一位被
高利貸主逼迫還貸的王姓義烏商人,近日向本報記者報料。他不僅將義烏—東陽高利貸路線圖詳盡描出,還披露當地大型國企、民企將閑置資金借貸給公司或個人,更為觸目驚心的是,當地有政府部門、司法部門、銀行的公職人員也涉及其中。
2007年3月21日,本報記者分別從義烏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刑偵大隊與治安大隊了解到,2006年8月底、9月底和12月初,當地啟動了三次分別由浙江省公安廳、金華市公安局、義烏市公安局組織的“打擊賭博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戰果顯著,涉嫌為賭博者提供游資的幾位“老板”,分別被公安部門刑拘或被要求協助調查。
在浙江東陽女子
吳英涉嫌非法集資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之后,2月12日,中共義烏市委、義烏市人民政府召開緊急會議,對有關吳英案的案情進行通報。會議宣布并成立全市清理社會非法融資、整頓金融秩序工作小組。組長由義烏市市長吳蔚榮親自擔任,副組長則由常務副市長和義烏市公安局局長擔任。
“警方已掌握吳英涉案金額累計達數億。資金大多來自義烏,吳英活動的主要區域也集中在義烏,波及東陽已是事件的尾聲。”東陽市一名政府官員透露。目前,東陽市為吳英及同案成立了專案領導小組,組長由東陽市市長江躍進親自擔任。
義烏—東陽,兩座直徑路程約十八公里的商業重鎮,將同時迎來一場清理與整治金融秩序的鐵腕風暴。
驚弓之鳥?
“請問,如果以在義烏的商鋪做抵押,在國昌投資公司融資的話,可拿幾分利?”
本報記者以借貸者的名義致電義烏市國昌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名為代稱)。接電話的是一位女士,她自我介紹是該公司老板童先生的姐姐。
記者詢問5分利(月息5%)是否可以,“只借幾天周轉一下”。
該女士簡單打斷記者的問話,斷然回答“太低了肯定不行”。她說最好直接與老板談,緊接著告知老板的手機號碼。
記者打電話給童老板。他非常警覺,對利率多少不予討論,一再說,我現在已不做這個生意了,你不要找我。后迅速掛斷電話。
據那位向本報報料的王姓商人說,童老板的警覺是有道理的。在春節前,童老板因貸款給義烏一楊姓老板賭博,曾被義烏市公安局傳喚協助調查。記者向市局經偵大隊、刑偵大隊了解此案,沒有得到正式確認。
“他現在是驚弓之鳥,肯定暫時不會放貸了。”報料者說,童老板另有難言之隱,他與剛剛事發的吳英案有一線牽連。
童老板的妻子與吳英是東陽老鄉兼熟人,童自然成了吳英的債權人之一。吳英的幾個義烏債權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被正式批捕,童擔心自己同樣卷入風暴。
知情人稱,楊姓老板賭博事發,源于他本人在義烏“禁賭”活動期間投案自首。楊此前在義烏經營一家莊園大酒店,因濫賭成性,酒店以2000萬元抵押給高利貸主。后為還賭資,又欠下童老板1000萬元“墊資”。
而這1000萬的借款,據報料者稱本金是600萬元,利息400萬元,欠條上則寫明借款總額為1000萬元,也就是說假設一年借期的話,月利率達到5.6%[400/(600×12)],即通常所說的熟人價——5分至6分利。
據說楊老板已走投無路,他先后欠下5000萬賭資,給他提供賭資補給的高利貸主已經不再給他優惠。物業抵債還錢之后,每個月先還利息。僅計算他每個月的還息額,已成天文數字,何況本金。
低調的五巨頭
國昌投資有限公司的辦公地址隱匿于義烏市某公寓內,外表并不起眼。當地人說,義烏的幾大高利貸主,均是外表低調的商人。
據同樣欠下巨額高利貸款的一位東陽商人提供的線索:東陽人一直在義烏找錢,“那邊老板手上頭寸很充足,熟人之外,有擔保的話,隨時可借到錢”。
此人給記者提供了一份義烏五位“大老板”的名單:楊某某,義烏柳村人,表面身份是做小百貨的商人;陳某,義烏蘇溪人,也做小百貨生意;金某,做建筑裝潢生意,公司位于時代廣場;還有陳某某與上述的童某某,都是表面上做小百貨生意。
在義烏,與上述五位老板有同樣融資規模的老板,約有20多位。他們表面都有正常運作的貿易公司或是酒店、餐飲、洗浴中心等,背后較為隱匿的職業則是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的投資人。有的手上控股3—4家寄售行,以此作為運作資金的樞紐中心。
此人分析,這五個老板每年放貸可得利息收入是三四個億。當然,他們也需要向他們的上家提供高利回報。
上述王姓報料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老板向熟人、朋友拿錢,即所謂的“一手”,無抵押的話是2—3分利;將錢放出去,則為“二手”,放貸者有抵押的話,是5—7分利,無抵押的話,則是5分—1角(均為月利息)。
“聽說吳英借的錢最高的也有一角多的。”報料人說。有媒體透露,吳英曾向義烏一商人借了一億元,“一年中僅利息還了4000多萬”,以此計算,月利率起點為3.3%,至于延期的利息如何計算,則不得而知;如果以月息一角算的話,一億元一年期的借款,則本息為2.2億元,這將是吳英做任何正常投資均不能達到的回報。
在正常的放貸人看來,吳英不是很好的放貸對象,因為她太高調。“一個本色酒店開業,拉了100多位小伙子,號稱是保安,身穿迷彩服,站在酒店門前助威,這是向誰示威?”東陽市一位政府官員曾對記者如此說。
據報料人透露,高利貸主的上家三教九流,有國有企業高層的代理人、有民企老板,還有一些政府官員。他提供了一份當地司法機構幾位公職人員放貸者的名單,其中一位是交警部門前領導的兒子。但記者尚難以核實。“很難說他們的錢哪些是公家的,哪些是私人的。”報料人說。
公職人員放貸給投資公司、寄售行或是高利貸主個人,其利息收入較為可觀,比一手2—3分利略高些。即使放貸條件苛刻,高利貸主也是求之不得, “出了事會有人照應”。據說,義烏與東陽一年之間突然冒出200余家寄售行,有些店主即是公職人員的親戚或是朋友。記者在義烏、東陽采訪曾見滿街的寄售點已成獨特風景,其內在乾坤則難為人知(見義烏城市日記的相關報道《本報記者親歷東陽寄售行》)。
在東陽,民企老板不僅向高利貸主個人或是投資機構(亦稱“地下錢莊”)放貸,也向他們借貸。據說,義烏一位陳姓服裝制造業的大戶,曾給吳英放過一億多的錢;而東陽一位名聲卓著的建筑業老板,因拍賣土地時急需巨資,曾向義烏老板借上億資金,“利息不是很高,因為這位老板以他的公司開發的別墅作抵押。而且借期只有幾天”。
如此發展超速的地下金融,得益于龐大的市場需求,及銀行正常放貸手續的繁瑣。報料人稱,在義烏,銀行的錢跑到高利貸主手上“也是正常的”。有普通老百姓拿房產作抵押到銀行貸款,再把錢放給那些“老板”,這樣可賺得比銀行存款高出兩三分左右的利息,還不用交利息稅。
解密“借條”
記者在東陽采訪吳英案時,曾得到一張吳英的債務借條:
“今收到東陽本色廣告有限公司珠寶三件。暫時存放在東陽市信用社保管箱內。作為1380萬元借款擔保。具收人為呂某某。”時間是2006年12月31日。
在上述文字之后,還用小字體標明:原借款1800(萬),已歸還500萬。2006年12月28日,出具借據1380萬,規定2007年1月18日前歸還。07元月匯80(萬)到工行某支行,麗水楊氏包裝制品有限公司。
如何解讀此份借條,本報記者向報料人請教。他開口即說,吳英只不過是小蝦米。他的意思是說,吳英融資的數額與手法有點太小兒科了。
報料人詳細列出了義烏放貸借條的幾種“規范”模式:第一種是在借款時即將約定的利息先還上,如果信用好的,可只還約定借期的利息;第二種在借條中將利息與本金一起計算,寫明為本金借款。比如本金借款100萬,押定借期三個月,五分利的話,借條中將寫明借款115萬元,借條中完全不提利息一事;如果借款人信用不好,則在借條中將本金多寫一些,或會寫150萬元,也就是通常所說“押死”,如果正常還款,放貸人會將多寫的35萬元退還;第三種是在借條中將各種風險列明,比如說債權人可能起訴債務人的話,放貸人則要將訴訟費及訴訟期內債務展期的利息一并考慮,全列入借條,當然體現內容會以本金的形式。
此種規則設立,是為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的話,可消匿“高額利息”的證據。
以上述規則,分析吳英那張欠條,有可能借款1800萬元,12月28日借,次年1月18日還,借期為20天,已歸還500萬元之后,列明另要匯80萬元,即此80萬元為利息,因而得出該筆借款的月利息為6.7分。
這是吳英借貸中常規的利息額度。她只能拿到這個利率,因為她后期只能拿到“二手錢”。報料人說。
記者向報料人了解他本人的借貸利息是多少,他將他手機上存有的二十幾條催款短信給記者看,每個月他要支付的利息約50萬,而本金與利息為多少,他則不愿透露。
他說,全是因為爛賭,在澳門及緬甸賭場,或是在義烏通過電腦下注,義烏人提供的資金已是“服務一條龍”了。據說義烏與東陽一些第二代富豪也有以借高利貸而參賭的。
該報料人不愿提及此前他的正當生意。往事已成夢,他說,不得已到了法院倒“安全”些了。
(報料人“王姓商人”為化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鄭文文、李伊琳、王芳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