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8月1日起,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應當按規定使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公安機關不出具戶籍證明。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8月1日起,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應當按規定使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公安機關不出具戶籍證明。 多少不方便??!哪里是便民!
# 義烏市公安局停止出具戶籍證明 {最后編輯時間:20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