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01日 來源:義烏政府網
各鎮、街道,市機關相關部門:
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試行)》(義政發〔2008〕11號,以下簡稱《政策意見》)文件精神,為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對商貿服務業的引導和促進作用,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特制訂以下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辦法所適用范圍,是《政策意見》中涉及由市財政安排的商貿服務業專項獎勵(補助)資金列支的部分。
二、使用原則
堅持扶持重點、示范帶動原則;堅持科學規范、效益優先原則;堅持嚴肅政策、公開公正原則。
三、實施對象
各類依法納稅、依法經營且稅務登記注冊在義烏的服務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不含國家專營和壟斷性行業)。其中 引進名牌產品項目僅限依法登記的各類市場范圍內經營者,會展項目僅限在會展中心舉辦的專業展覽舉辦者。
四、申報程序
1.申請獎勵。符合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或補助條款的,企業或個體戶在達到條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市場貿易發展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營業額為條件補助或獎勵項目的在次年初申報),填寫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可通過市場貿易發展局網站http:/scfzj.yiwu.gov.cn下載),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報送材料。申請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或補助應提供以下材料:
?。?)企業項目申請報告;義烏市商貿服務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申請表。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團登記證復印件。
?。?)憑營業或使用面積補助的企業,房屋面積證明材料(租承合同或產權證);憑榮譽獎勵的項目或企業,獲獎勵的證書、批準文件復印件。
?。?)投資類項目批準書、工程竣工決算專項審計報告。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審核兌現。根據企業申請,相關部門就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后,在一周內報市場貿易發展局,由市場貿易發展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審核,一般每年一、三季度各審核一批,報請市政府批準,由市財政局直接辦理撥付手續。
五、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市財政局、市市場貿易發展局、市審計局、銀監部門和各行業相關部門加強對商貿服務業發展資金獎勵(補助)項目的監督和跟蹤檢查,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補助)的,三年內取消該企業的財政各項獎勵(補助)資格。
六、其他事項
1.《政策意見》中新設立或者新引進的企業指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冊的企業或工商戶;引進的品牌是指備案之日起滿兩年的品牌;新組建的行業協會是指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協會。
2.會展、引進品牌等項目實行備案制。會展項目在展會舉辦前向會展辦備案,名牌產品直銷商和總代理、總經銷商應在掛牌經營后60日內向市場貿易發展局備案。
3.《政策意見》中在農村、社區新設的連鎖門店和各類營業網點僅補助企業在該地方開設的首家門店或網點。
4.《政策意見》中年營業額指一個會計年度計稅營業收入。企業年納稅額指當年(1月1日~12月31日)實際入庫數。
5.同一項目符合本辦法多項獎勵(補助)條件的,不重復獎勵(補助),按就高原則兌現。同一企業若獲多項獎勵(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實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6.商貿流通明星企業評選每年開展一次,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由市場貿易發展局和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7.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場貿易發展局和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義烏市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補助)申請表》
義烏市市場貿易發展局 義烏市財政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義烏市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補助)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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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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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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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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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文件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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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補助)額度 萬元 | |||||||||
銀行開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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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 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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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內 容 簡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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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證明 材料 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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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部門(鎮、街道)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市場貿易發展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財政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四份。
# 關于加快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實施辦法
{最后編輯時間: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