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009年04月13日 來源:招生辦
2009年04月13日 來源:招生辦
各高中、初中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教基〔2007〕150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荚嚱Y果是初中學生是否畢業的依據,也是高中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2.學業考試的對象為2009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參加2009年高中招生的具有初中畢業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
3.經教育局批準直接進入高中學校學習的應屆畢業生,其學業考試成績由所在初中學校根據平時學習表現進行綜合評定。
4.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政治(含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兩門學科,下同)、體育六科。各科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5分)、科學150分、社會政治80分、體育20分,學業考試總分610分。各科考試時間為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社會政治各100分鐘。文化考試日期安排在2009年6月11~12日,體育考試安排在2009年4月中、下旬。
5.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命題,學業考試命題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編制的《2009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的要求,努力體現新課程理念,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
6.數學、科學考試允許使用計算器。根據浙教基〔2005〕233號和〔2006〕109號文件精神,限用列入省教育廳教學用書目錄的科學計算器。
2010年起學業考試各科不再允許使用計算器。
7.社會政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8.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施考、閱卷,并繼續實行網上評卷。
9.學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命題并組織補考。
10.學業考試成績在高中學校招生時以原始分數呈現,在學生檔案中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水平等級劃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體劃分辦法為:A級為答案正確率在85%(含85%)以上;B級為答案正確率在75% (含75%)至85%之間;C級為答案正確率在60%(含60%) 至75%之間;E級總數控制在參加考試人數的5%以內;其余的為D級。
11.為有效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情況,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12.綜合素質評價辦法見《義烏市2009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高中招生
1.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具備報名資格: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對象不得報名:
(1)全日制普高、職高的在校生和畢業生;
(2)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時間:3月20日至22日,逾期恕不補報。
4.報名地點:具有報名資格的所有義烏戶籍考生均到戶籍所在地初中報名,外縣(市)戶籍在我市借讀的考生,在就讀初中報名??忌鷳艏P系以報名時提供的戶籍證明為準。
5.報名材料:考生報名時應提交戶籍證明;在義烏市外學校借讀的考生應提交畢業學校出具是否應屆畢業的證明;初中階段有四年經歷的考生須審驗休學等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外縣(市)戶籍考生應由家長出具不參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計劃錄取的承諾。上述材料由報名點審驗,交招生辦存檔。
6.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指令性計劃和擇校生計劃構成,擇校生計劃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20%。公辦普通高中指令計劃與擇校生計劃招生錄取統一納入招生辦管理。
7.義烏中學指令性計劃分學校自主招生、統招和定向三部分。自主招生名額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20%,用于招收品學兼優和在藝術、體育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自主招生辦法由義烏中學自行制定,報教育局核準。自主招生錄取結果報招生辦公室審批。
8.義烏二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100名指令計劃新生。
9.其它公辦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全市統一劃線招生。
10.定向名額分配辦法,以報名點為單位,按學業考試總分及格人數分配。借讀生定向名額單獨計算,單獨錄取。
11.外縣(市)戶籍考生和往屆社會青年不參加定向分配,不享受定向計劃。
12.除義烏中學外,其他普通高中可在指令計劃內招收不超過全校招生計劃2%的體、藝特長生。體、藝特長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分別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統招分數線的70%、85%。特長生招生辦法由各學校制定,報招生辦公室備案, 各學校要嚴格特長生招生程序,嚴肅特長生招生紀律。
13.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嚴格執行“三限”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各項比例。
14.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填報志愿在學業考試成績揭曉后進行,各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
15.考生要慎重填報志愿,家長要負責子女志愿的審核,并簽字確認。因考生或家長原因造成志愿差錯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16.普通高中錄取采用劃分大學區與填報志愿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稠城、江東、稠江、北苑、后宅及城西街道東河片所轄考生(以戶籍為準),可在義烏二中、義烏三中、義烏四中、義亭中學、蘇溪中學、廿三里中學等學校中選擇志愿。其它鎮(街)所轄考生(以戶籍為準),可在大成中學、義亭中學、蘇溪中學、廿三里中學等學校中選擇志愿。
17.上線考生按順序填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兩個指令性學校志愿及服從志愿。高中學校錄取時堅持志愿優先、擇優錄取。
所有考生(含非義烏戶籍考生)可在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中填報一個擇校志愿,該志愿作為擇校生計劃錄取的依據。
外縣(市)考生列入擇校生計劃錄取,可填報擇校生計劃的志愿。
18.當兩學區生源數與計劃數不一致時,多余生源向生源不足學區流動。
19.自愿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就學的考生直接向學校報名,由學校審查錄取,報招生辦公室審批。
20.職業高中招生志愿填報工作在考生報名時進行。
21.普通中專招生填報志愿另行安排。
22.高中學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自行決定,同時由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市招生辦公室監督、檢查高中學校執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23.錄取新生應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
24.非義烏戶籍考生不參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計劃錄取,市域內“非學區學生”參加義烏中學錄取按原借讀生管理辦法(義教基[2006]24號)執行。
25.錄取操作規則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出現2個E的,公辦普通高中不予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2個A的或出現E的,義烏二中不予錄??;未達到3個A的或出現E的,義烏中學不予錄取。
?。?)學業成績衡量。在符合綜合素質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學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第二次運用。在學生學業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按5A、4A1P、3A2P、2A3P、1A4P、5P、4A1E……1P4E、5E順序排列。
?。?)烈士子女、傷殘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的招生優惠政策參照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浙民優[2004]196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人民解放軍浙江省軍區政治部浙政辦發[2007]62號文件規定執行。該政策僅限應屆初中畢業生享受。
?。?)學校擇優。對條件相當的學生,招生學??上蚪逃稚暾執岢黾釉?,從中擇優錄取,但不能組織學科性的紙筆測試。
26.錄取順序
第一批 :義烏中學、義烏二中、大成中學。
義烏中學指令及擇校計劃錄取。定向招生錄取設置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定向指標數的1:2.5劃定。
義烏二中和大成中學指令及擇校計劃錄取(愿意接受義烏二中定向錄取的考生,單獨向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批 :其它公辦普通高中(指令計劃優先)
不分學校先后,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先完成指令計劃錄取,然后進行全市擇校計劃錄取。
27.經教育局批準的各類藝術、體育特長班應屆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地報考的與戶籍地應屆初中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28.未參加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考生不參加義烏市普通高中指令計劃錄取。
29.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各種形式并通過新聞媒體,向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宣傳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宣傳為全面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臺的新舉措,要將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的有關政策及招生計劃、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錄取結果等公諸于眾,使整體招生工作置于透明的“陽光”下,置于廣大群眾及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30.要加強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做到統一政策,統一組織,統一紀律,嚴格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單獨提前錄取。
31.各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劃定的學業考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規定。對違規招生部分,市招生辦不予審批,市教育局不承認其學籍。
32.增強法制意識,依法招生。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符合規定的考生中,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順序錄取原則,堅持公開政策、公平競爭、雙向選擇、公正錄取的原則,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3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下達干預高中招生的考核初中學校辦法,高中段各類學校不準散發虛假招生信息,不準刊發虛假廣告,初中、高中學校不準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錄取考生名單,高中不得自行到初中進行招生宣傳,初中教師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愿。
34.為維護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嚴肅性,對違規的單位和人員,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將予以認真查實,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 義烏市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最后編輯時間: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