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榮譽市民評選暫行辦法
2010年05月20日 來源:義烏市人民政府
2010年05月20日 來源:義烏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表彰和鼓勵對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國友人、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和其他非本市戶籍人士,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授予、撤銷榮譽市民稱號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凡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社會聲譽,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本人同意,可由有關單位或社會組織推薦參選義烏市榮譽市民。
?。ㄒ唬┰诹x烏從事經濟貿易活動,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信譽良好,并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義烏市場繁榮作出突出貢獻的;
?。ǘ┓e極推進本市對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關系,拓寬交流與合作領域,為打造國際商貿名城作出突出貢獻的;
?。ㄈ┓e極為我市引進重大項目、重要人才、大項資金、先進技術和設備等,對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貢獻突出的;
?。ㄋ模Πl展我市科技、教育、旅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和和諧社會建設貢獻突出的;
?。ㄎ澹槲沂薪洕l展、社會進步提供戰略咨詢,傳遞重要信息,提出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建議,被采納后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ξ沂写壬凭柚裙媸聵I貢獻突出的;
?。ㄆ撸┢渌矫尕暙I突出的。
第四條 評選榮譽市民按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扑]:各鎮(街道)、有關部門、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等,可根據榮譽市民參選條件,在征得參選對象本人同意后,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對象屬外國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向市外僑辦申報;屬臺灣同胞的,向市臺辦申報;屬其他非本市戶籍人士的,向市民政局申報。
?。ǘ┏鯇彛褐鞴懿块T收到申報材料后提出初審意見,由市外僑辦匯總、復核后,提交市榮譽市民評審委員會評審。
?。ㄈ┰u審:市榮譽市民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依照程序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榮譽市民評審工作原則上于每年10月份舉行,一年一次。
?。ㄋ模┍碚茫韩@榮譽市民的人士,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義烏市榮譽市民”稱號,并頒發榮譽市民證書和證章。
第五條 市榮譽市民評審委員會由人大辦、市府辦、政協辦、外僑辦、臺辦、民政局、外經貿局、工商局、公安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市外僑辦承擔。榮譽市民評選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列支,??顚S?。
第六條 榮譽市民證書和證章由市政府統一制作,證書由市長簽署。
第七條 榮譽市民身份有效期3年,貢獻特別突出的可授予終身榮譽市民稱號。榮譽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初審單位提出撤銷其榮譽市民稱號的意見,經市榮譽市民評審委員會組織審查并報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撤銷,并由市政府予以公告:
?。ㄒ唬_亂我國經濟、社會秩序,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ǘ┻`背社會公共道德,影響惡劣的;
?。ㄈ┯|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ㄋ模╅L期與我市失去聯系的;
?。ㄎ澹┢渌虿灰吮3謽s譽市民稱號的。
第八條 獲得義烏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有關人士,在本市可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s譽市民可應邀旁聽人大、政協、政府相關會議;
?。ǘs譽市民可應邀出席我市舉辦的“中國義烏國際小商品博覽會”等重大展會及相關節慶活動,享受貴賓禮遇和優惠的參展政策;
?。ㄈs譽市民乘坐義烏機場出港航班時,可享受使用貴賓候機室、綠色通道等通行便利;
?。ㄋ模s譽市民辦理簽證時給予綠色通道等便利。
第九條 外僑辦應當做好榮譽市民的檔案管理,保持與榮譽市民的聯系,并對榮譽市民有關待遇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本辦法由外僑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義烏市榮譽市民評選暫行辦法
{最后編輯時間: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