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管理辦法
2010年11月30日 來源:義烏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30日 來源:義烏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快企業科技創新和轉型升級步伐,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服務于創新型城市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科學技術局具體負責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中申請人必須是義烏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 認定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高新技術領域及其產品范圍:
1.電子信息技術及產品;
2.生物與新醫藥技術及產品;
3.航空航天技術及產品;
4.新材料技術及產品;
5.高技術服務業及產品;
6.新能源及節能技術及產品;
7.資源與環境技術及產品;
8.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及產品;
9.其他屬于高新技術領域的技術及產品。
第五條 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髽I必須從事第四條所列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領域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ǘ┢髽I產權明晰,財務健全,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生產、技術、質量、知識產權等管理制度;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裝備比較先進。
?。ㄈ┢髽I負責人重視科技和知識產權工作,能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并有一支素質較高的科技隊伍,大?;蛑屑壜毞Q以上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5%,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以上。
?。ㄋ模┢髽I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至少擁有一項或多項高新技術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技術秘密等),上一會計年度及申報截止日前一季度止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營業)收入分別占本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的40%以上;企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
?。ㄎ澹┢髽I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上一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3.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髽I近三年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無環保違法記錄,無稅務偷漏稅查處行為,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科學技術局提出認定申請。
第七條 申請企業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上一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表;申報截止日前一季度止的企業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大?;蛑屑壜毞Q以上人員清單、研發人員清單;
5.企業技術研發、知識產權等管理制度;
6.專利證書、科技成果評審證書、獲獎證書、產品生產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局對申請人所申報材料的完備性和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初審條件的企業,組織評審并出具評價意見。
第九條 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在媒體上公示,征詢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批公布,并授予“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稱號。
第四章 管理與處罰
第十條 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年報制度,每年底將研發、人才引進、生產經營情況報市科學技術局。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市科學技術局報告,重新確認資格。已認定企業更名的,由市科學技術局確認并備案,有效期不變。
第十二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三年考核一次??己瞬缓细竦?,由市科學技術局下文取消“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稱號。
第十三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ㄒ唬┰谏暾堈J定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欺詐手段通過認定的;
?。ǘ┯型?、騙稅等行為并受到查處的;
?。ㄈ┌l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ㄋ模┯协h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在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原《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義政〔2001〕147號)自本辦法發布后停止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 義烏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管理辦法
{最后編輯時間: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