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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烏市師德建設實施辦法


    2010年07月08日  來源:義教黨委〔2010〕13號
      2010年07月08日  來源:義教黨委〔2010〕13號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全面提高教師素質,樹立我市新時期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浙江省公民道德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通過進一步健全完善師德建設的內容、要求、途徑、辦法等,推動我市師德建設更加貼近實際、貼近教師、貼近學生,使師德建設更加具體化、制度化、規范化,切實提高我市師德建設的成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對象為本市教育系統所有教職員工。

     

    第二章                  內容和要求

     

    第四條  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榮辱觀,積極主動地學習政治理論,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五條  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言論和思想,不參加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組織與活動。

    第六條  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弘揚家庭美德,遠離邪教,遠離黃、賭、毒,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

    第七條  注重言傳身教,以身作則。靜下心來教書,潛下心來育人,甘為人梯,樂于奉獻,以無私的敬業精神、負責的工作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高尚的道德情操為學生樹立楷模。

    第八條  關愛每一名學生,關心每一名學生的成長進步,以真情、真心、真誠教育和影響學生,努力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成為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注重教育教學方法,實行因材施教,不以簡單、冷漠、粗暴的態度對待學生。不侮辱、譏諷、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業有困難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愛,以正確合適的方式引導學困生進步。

    第九條  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努力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堅決抵制各種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對學生的侵蝕和影響。結合教育教學工作,深入了解學生思想、生活和學習情況,主動熱情地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條  嚴格執行“學科教學規范”。充分備課,認真講課,熱情答疑,及時反思,按時改作,力求“輕負擔高質量”。不以犧牲學生身心健康為代價的加班加點和“題?!睉鹦g來提高學業成績,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第十一條  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實現專業自主發展。積極投身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專業素養,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努力形成自身教學特色。

    第十二條  保持嚴謹的治學精神和科學態度,積極從事教育科學研究,恪守學術道德,發揚優良學風,不抄襲、剽竊他人的創作及科研成果。

    第十三條  增強集體主義觀念,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注意維護集體利益和形象。

    第十四條  正確處理與同事的關系。業務上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協作;生活上互相關心、互相幫助。

    第十五條  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不參與經商、辦廠、炒股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第十六條  尊重家長,主動與家長聯系溝通,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取得家長的配合和支持。

    第十七條  淡泊名利,志存高遠,廉潔從教,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禁止帶生,不從事有償家教,不參與違規辦班,不在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不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不以教謀私,不向學生索取財物,不收受家長的禮金、禮券和禮品。

    第十八條  生活方式健康,儀表端莊大方,衣飾整潔得體,言談舉止文明。不參與有損教師形象的活動,不出入有損教師形象的場所。注重鍛煉身體,保持良好心態。校園內不打牌、搓麻將。

    第三章  途徑和方法

     

    第十九條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黨委書記(或局長)為組長,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教育工會主席、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義烏市師德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師德建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相關政策的制定、檢查、督導工作。各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黨政工等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參加的師德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校師德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師德建設制度,多渠道多層次開展各種形式的師德教育。學校要教育廣大教職工“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教育廣大教職工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家庭美德,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純潔教師隊伍。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師德建設的任務。要充分發揮黨員教師在師德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和引領作用;要把師德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制定具體可行的師德教育方案;要加強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加強對學校行政領導的監督;要對學校工會、團隊等組織開展師德建設活動進行指導。

    第二十二條  學校行政要把師德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要自覺地把行政工作置身于黨組織、工會和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之中,要及時進行政務、校務、財務公開——特別是物品采購、招工招生、教職工聘用、績效工資分配等的公開,做到“陽光行政”。要科學制定師德建設實施方案,冷靜分析學校師德現狀,及時排查師德問題,適時采取有效對策,不斷提高教職工師德修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工會要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教師自我教育的功能。不斷創新師德教育載體,在教職工中開展“自重、自省、自律”教育,將提升師德轉化為教職工的自覺行動;要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激發廣大教職工投身教育,為教育事業建功立業的熱情;要充分發揮教代會的民主管理職能,把學校民主建設引向深入。

    第二十四條  深入開展師德群體創優工作,大力宣傳、表彰、獎勵師德優良集體和師德標兵。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師師德個人檔案,定期對教師師德狀況作動態分析,創新師德建設的載體、途徑和方法。

    第二十六條  實行教職工師德承諾制度,設立師德監督電話和信箱,聘請行風監督員,接受學生和家長的投訴,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師德評價機制,采用教師自評互評、學校評、家長評和學生評相結合的辦法,把評價結果運用于年度考核、績效工資分配、評優評先、聘用晉級等工作中。

    第二十八條  把師德建設成效列入學校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學校要根據本辦法制訂師德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師德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本單位每年度師德建設的重點與要求,制訂適合本單位實際的獎懲辦法。

    第四章   

     

    第三十條 對師德優良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獎勵堅持精神與物質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育局對學?;驅W校黨政主要領導給予獎勵:

    (一)被評為師德創優先進集體的;

    (二)經市教育局認定,在師德建設方面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的。

    第三十二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蚪逃纸o予獎勵:

    (一)被評為義烏市及以上師德標兵的;

    (二)得到廣大師生及社會一致好評的;

    (三)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做出貢獻的;

    (四)模范遵守社會公德,成為楷模的;

    (五)其他需要獎勵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由市教育局對學?;驅W校黨政主要領導予以懲戒:

    (一)學校師德建設制度不健全,學校黨政領導在師德建設上領導不力,組織管理不嚴的。

    (二)學校查處教師帶生、違規辦班不力,一年內,學校被教育局查實有二例以上教師帶生、辦班等違規行為的。

    (三)所在學校教師風氣差,師德問題造成較大社會不良影響的。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師,由學?;蚪逃钟枰詰徒洌?/SPAN>

    (一)無正當理由不承擔學校安排的工作或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中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帶生、從事有償家教、違規辦班,在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向家長索要禮物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

    (三)歧視后進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影響學生身心發展,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不能正確處理與異性學生、教師的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向學生傳播有害身心健康的不良言行和思想的;

    (六)工作時間參與經商、辦廠、炒股等和教育教學無關活動的;

    (七)參與黃、賭、毒、邪教、封建迷信活動和打架斗毆的;

    (八)在考試、職評、成果評審中弄虛作假的;

    (九)其他師德問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第三十五條 對學校的懲戒方式:降低年度考核等次、摘牌、撤銷榮譽、通報批評等。

    第三十六條 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的懲戒方式: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整職務、行政處分等。

    第三十七條 對教師個人的懲戒方式:撤銷榮譽、通報批評、行政處分、高職低聘、限期不得晉升高一級職務、解除聘用合同等。

    第三十八條 教育局定期對學校師德建設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對師德建設不作為、師德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本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義教黨委〔2006〕8號《義烏市師德建設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義烏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 義烏市師德建設實施辦法    {最后編輯時間: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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