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在公辦初中、小學借讀:(一)在義烏工作、經商或辦廠的外籍人員子女及父母雙方長期在國外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適齡子女。(二)本市戶籍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就業,需要隨父母居住生活的適齡兒童少年。(三)跨縣域流動
2012年05月15日 來源:教育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依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市流動人口多,戶籍和實際居住地分離多的實際,現就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浙教監〔2011〕196號)文件,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已取消“擇校生”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借讀生,提出如下辦法: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浙教監〔2011〕196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完善招生政策,監督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特成立義烏市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 迎
副組長:金震云 王永明
成 員:陳圻忠(糾風辦)周健明(財政局)洪信強(發改委)張根芳(教育局)葛曉明(教育局)
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在公辦初中、小學借讀:
(一)在義烏工作、經商或辦廠的外籍人員子女及父母雙方長期在國外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適齡子女。
(二)本市戶籍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就業,需要隨父母居住生活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跨縣域流動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在義烏就業并已取得居住證(臨時居住證)。
(四)其他確實需要借讀的學生。
(一)報名
1.各校張榜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學區內生源數、可招收借讀生數及招生條件。
2.監護人持下列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間與地點附后):
⑴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在義烏購得的住房房產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或租住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⑵在義烏歷年來的父母的暫住證、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的原件、復印件,在義烏經商辦廠或就業的營業執照、就業合同、配套的養老保險原件及復印件;
⑶家庭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頁有計算機打印的身份證號碼);
⑷子女原就讀年級證明材料(由原就讀學校出具;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為戶籍所在地鎮街或學校發放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⑸符合借讀生條件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3.學校審驗相關材料,無誤后當天將報名的信息錄入計算機。
4.報名注意事項:
⑴符合條件的農村與城區初中之間可以借讀,但稠州中學(含丹溪校區)、繡湖中學、賓王中學之間,同一鎮街同類初中學校之間不相互借讀。
⑵城區范圍內的小學相互之間不招收借讀生(不含藝術學校)。同一鎮街同類小學相互之間不招收借讀生。
⑶所有報名的對象在同一批次內只能在一所學校報名。到同一批次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報名的,取消報名資格。已被前一批次錄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報名。
(二)錄取
1.報名結束后,學校按照如下順序錄?。?/u>
A.在學區內實際居住,父母(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擁有該校學區內的住房房產證。當可錄取人數少于A類報名人數時,以房產證登記的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B. 在學區內實際居住,父母擁有在該校學區內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產證)。當可錄取人數少于B類報名人數時,按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C.父母擁有非該校學區但屬其鎮街內的住房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的。當可錄取人數少于C類報名人數時,以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D.父母擁有非該校學區但屬該鎮(街)內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的。當可錄取人數少于D類報名人數時,按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E.在城區學校借讀的,其父母有城區內的租房協議或城區內的住房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的,同時父母有義烏城區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臨時營業執照,或擁有勞動合同,同時父母一方繳納養老保險的。
在農村學校借讀的,其父母有該鎮(街)內的租房協議,同時父母有鎮街內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臨時營業執照,或擁有勞動合同,同時父母一方繳納養老保險的。
當可錄取人數少于E類報名人數時,按現在持有的父母一方養老保險繳費的年限長短依次錄取。
F. 向城區學校借讀的,父母擁有城區內的租房協議并實際居住的,同時父母擁有義烏城區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臨時營業執照,或擁有勞動合同。
向農村學校借讀的,其父母擁有該鎮(街)內的租房協議并實際居住的,同時在該鎮街實際就業的。
當可錄取人數少于F類報名人數時,采取搖號方式錄取。
2.錄取工作要求
⑴公辦初中、小學在錄取以前,工作人員嚴格審核報名對象的相關資料,及時發現剔除弄虛作假的資料。對提供弄虛作假資料的對象,取消其在義烏公辦學校借讀的資格。涉及偽證的并情節嚴重的,向公安機關報告。
⑵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肅認真審核相關材料,不得徇私舞弊。
⑶各公辦學校審核查驗報名資料后必須在當天及時將相關材料準確無誤輸入義烏市招生系統,實施網上統一錄取。
⑷學校嚴格審核相關資料后,根據報名提供的信息和公布招生名額,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A→F的順序統一錄取,錄滿為止。
⑸以上各類已被錄取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有關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如無法在省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建立電子學籍的,取消就讀資格。
⑹凡學校錄取的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建設者直系子女,必須一視同仁建立正式學籍,混合編班,與本地學生一樣享受省統一規定的免費政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政府資助范圍。
(三)外籍人員子女、華人華僑子女、臺胞子女、駐義部隊干部子女及軍轉干部子女入學
外籍人員適齡兒童,少年在具有接收外籍學生資格的學校報名。華人華僑子女按《義烏市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實施辦法》(義教基〔2011〕6號)執行。臺胞子女入學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的若干意見》(義教基〔2010〕17號)執行。駐義部隊及軍轉干部子女入學按《義烏市部隊干部子女上學的意見》執行。
1.義務教育階段各公辦學校在報名前張榜公布借讀生招生公告。
2.各校張榜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學區內生源數、可招收借讀生數及報名條件和須知。
3.各校公開招生咨詢電話、報名地址。報名期間,咨詢電話要安排人員值班。
4.招生結束后在校內及義烏教育網公布招收借讀生結果及該生的有關信息。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報名,不提前或延遲進行報名,報名時須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招生系統,實現網上集中錄取,不在程序外錄取學生。
5.藝術學校招生與第一批招生學校同時進行,招生辦法由該校制訂,報教育局審核后由學校向社會公布。
6.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收費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學雜費、借讀費等,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任何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物)。
小學第一批:6月20日至21日報名,6月22日錄取。報名地點:各小學。
實驗小學 | 繡湖小學 | 香山小學 | 江濱小學 | 朝陽小學 |
稠城一小 | 保聯小學 | 稠城三校 | 五愛小學 | 賓王小學 |
開發區學校 | 福田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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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第二批:6月24日至25日報名,6月26日錄取。報名地點:各小學。
稠江一小 | 稠江二小 | 江東一小 | 義駕山小學 | 黃楊梅小學 |
東洲小學 | 青口小學 | 黎明小學 | 南洲小學 | 北苑學校 |
廿三里二小 | 廿三里一小 | 夏演小學 | 赤岸小學 | 義亭小學 |
蘇溪一小 | 佛堂小學 | 大陳小學 | 后宅小學 | 上溪小學 |
小學第三批:6月27日至28日報名,6月29日錄取。報名地點:各小學。
荷葉塘小學 | 前店小學 | 下駱宅小學 | 尚經小學 | 徐江小學 |
塘李小學 | 華溪小學 | 官塘小學 | 后宅二小 | 湖門小學 |
塔山小學 | 蘇溪二小 | 東河小學 | 田心小學 | 合作小學 |
吳店小學 | 楂林小學 | 蘇溪三小 | 西山下小學 | 溪華小學 |
尚陽小學 | 畈田朱小學 | 王阡小學 | 杭疇小學 | 毛店小學 |
江灣小學 | 鶴田小學 | 王宅小學 | 黃山小學 | 前洪小學 |
倍磊小學 | 東塘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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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第一批:6月21日至23日報名,6月24日錄取。報名地點:各初中。
稠州中學 | 繡湖中學 | 賓王中學 | 江東中學 | 北苑學校 |
稠江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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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第二批:6月25日至27日報名,6月28日錄取。報名地點:各初中。
下駱宅初中 | 廿三里初中 | 望道中學 | 佛堂鎮中 | 蘇溪鎮中 |
上溪鎮中 | 吳店初中 | 大陳初中 | 義亭鎮中 | 赤岸初中 |
毛店初中 | 荷葉塘初中 | 雪峰中學 | 后宅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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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烏公辦學校借讀生招收辦法
{最后編輯時間:2013-07-05}